办案回避哪个来决定
办案职员要回避,其决定权依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
1.具体来讲,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职员回避,或者侦查职员自行提出回避请求,这一决定的作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负责。
2.进入案件的审察起诉阶段,回避决定的作出主体则变更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在此阶段申请检察职员回避,或者检察职员自行提出回避,应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决定。
3.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回避决定的作出权则归是人民法院院长。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职员回避,或者审判职员自行提出回避时,由人民法院院长负责作出决定。
2、不同阶段回避决定者是哪个
找法网提醒,在不同阶段,办案回避的决定者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职员的回避。
2.审察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职员的回避。
3.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审判职员的回避。
这一规定确保了在不同诉讼阶段,均有相应的权威机构或职员对办案职员的回避请求进行审察并作出决定,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程序的正当性。
办案回避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关于办案回避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具体而言:
1.《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职员、检察职员、侦查职员不能同意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物,不能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审判职员、检察职员、侦查职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